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青年教师: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7年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从2009年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在编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三、“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学院按照《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只能推荐1名。请经学院推荐的申报者在5月19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书一份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zxkyc@dhu.edu.cn),学校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刘占莲,67792137,zxkyc@dhu.edu.cn, 松江行政楼347-349

附件1:“晨光计划”管理办法.doc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0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