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青年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沪教委科[2010]第21号)的要求,2010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为做好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三、“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学院按照《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只能推荐1名。请经学院推荐的申报者在5月10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书一份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zxkyc@dhu.edu.cn),学校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6月上旬,届时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刘占莲,67792137,zxkyc@dhu.edu.cn, 松江行政楼347-349
 

        附件 1: 《“晨光计划”管理办法》.doc

             2: 晨光计划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