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征集2011年度参与振兴东北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各位老师:

    近日,上海市科委公布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征集2011年度参与振兴东北科技合作项目指南》通知,请符合指南要求的老师积极申报,详细内容见附件。
    请申请人在11月24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5份交到科研处。
    联系人:刘占莲
    电话:67792137,  
    电子邮箱:zxkyc@dhu.edu.cn
    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347-349
 
科研处
2010-11-8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征集2011年度参与振兴东北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鼓励和促进上海的科技力量参与东北建设,进一步服务全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征集2011年度本市参与振兴东北科技合作项目。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资金投入效益,市科委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一、 合作领域:
  1.现代农业:农业节能环保设备和技术、特色经济作物的培育种植及加工技术的推广应用。
  2.现代装备制造业:重大装备及自动化控制技术、安全监控设备的技术改造、节能环保设备与技术等。
  二、 合作地区: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三、 申报说明: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限的合作领域和地区。
  2.申报项目拥有能自行实施项目的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并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正式立项的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每项30万元。
  4.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沪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5.项目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6.课题责任人已承担市科委同类型、同内容课题,以及承担有到期未验收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7.项目申报单位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使用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下简称“四技合同”)的统一标准格式文本,与合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中必须明确投入的方式、时间和总数。
  8.对于合同中已有约定,需向技术输出方支付经费或报酬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和拨付方式,提供相应的财务收支证明复印件(电汇凭证、银行转帐凭证、支票回票或其他支付凭证等)。
  9.网上成功提交申请资料,并在规定日期内向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提交完整的项目书面材料。
  四、 申报受理:
  五、 送报材料:
  1.网上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等表格。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等表格书面打印材料一式4份。
  3.使用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文本的项目合同一式4份(其中1份为正本)。
  4.与合同相对应的财务收支证明复印件(电汇凭证、银行转帐凭证、支票回票或其他支付凭证等)。
  5.书面材料用A4纸(电脑水印)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作为封面,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2010年11月5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请各申请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申报,并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递交书面资料。
  七、 联系方式:
  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2室
  邮编:200235
  联系人:程彦,胡伟家
  E-mail:chengyan@stcsm.gov.cn,hwj@stcsm.gov.cn
  咨询电话:24197802,34241848
  传真:64386226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306室
  邮编:200235
  联系人:范晟婷
  E-mail:stmomaster@stmo.net.cn
  咨询电话:61313254
  传真:61313253
  网址:www.stmo.net.cn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