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通知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沪教委科[2011]18号)的要求,2011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根据项目申报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
     为做好2011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6项,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只能推荐1名。请经学院推荐的申报者在4月15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书一份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zxkyc@dhu.edu.cn),学校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五、学校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5月下旬,届时以通知为准。
     七、“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实行。
     八、联系方式:
     刘占莲,67792137,zxkyc@dhu.edu.cn, 松江行政楼347-349
 


附件: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_.doc

      2、“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     

      3、晨光计划管理办法.doc     

      4、晨光计划项目评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