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各位老师:

为抓紧做好201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统计工作,保证成果信息的交流和科技奖励申报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所有纵向课题、横向课题或自选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都应进行登记;凡推荐申报上海市、教育部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成果登记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6.0 软件,可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网站www.shjlb.org.cn下载。提交科研处材料:技术评价证明1份(复印件),由上述软件打印输出的《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导出”的电子文件1份。其中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相关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报告)、专利授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请已取得技术评价证明而尚未登记的老师尽快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把成果登记的完整材料送达科研处汇总办理。

上海市奖励办来文规定,凡明年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成果登记。请有关老师在11月27日前把登记材料送达科研处,过时自行办理。

联系人:陈 辉 67792023 13524521307

科研处

201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