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9年开始设立并实施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即“阳光计划”)。
为做好第一届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两大类,每类评选10人,共2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 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 具备硕士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 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每类限报一人。
四、学校将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0年1月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申请书一式7份,于12月25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送交科研处,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pengf@dhu.edu.cn 。不受理过期报送。
科研处联系人:彭斐 67792171 pengf@dhu.edu.cn
附件: 1、“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2、《“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阳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
科研处
200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