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www.nsfc.gov.cn)已发布了“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称《指南》)。2014年我校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14年资助结构与政策变化
(1)2014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①离线填写,申请书获取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13/(注意:必须下载2014年最新申请书,以前版本必须全部删除);
②在线填写,登陆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没有账号老师,可以发Email到科研处zxkyc@dhu.edu.cn获取,请告知申请人姓名、职称、常用邮箱。
(2)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①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本次申请指2014年12月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申请面上项目。
②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③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④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本次指2014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4)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①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②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为便于教师注意申报中的有关事项,科研处制作《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请申请人对照进行自查。
3、申报书提交时间:
我校截止时间:2013年3月6日
在3月6日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指合作单位)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zxkyc@dhu.edu.cn(只发检查保护过的Word文件,文件名取“申请人姓名”),纸质材料交到科研处。要求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版本号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在线填报者不用发送电子申请书。
纸质文件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签名盖章页单面打印,装订在最后。
4.科研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占莲,电话:67792137, E-MAIL:zxkyc@dhu.edu.cn ,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347-349
附件及有关链接:
2014年亿万先生mr01官网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注意事项.doc
申报指南: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4xmzn/index.html
申请须知: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4xmzn/sqxz.html
限项规定: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4xmzn/xxgd.html
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399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