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上海市2014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均可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科〔2014〕13号)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14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应贯彻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推动教育科研与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此次组织申报上海市2014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和市级项目,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研究项目。重点项目的申请人若已申报2014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青年)专项课题,不得重复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有在研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本年度不得申报。重点项目和市级项目申请人已承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且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对项目遴选的基础上根据申报限额,集中报送。
3.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申报人需于5月4日前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至pengf@dhu.edu.cn。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彭斐 67792171
5.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直接送交的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