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 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的精神,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3〕48 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4 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对照《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填写申请书。

      每类限报一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的除外)。
    2.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4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请书一式7份,于2014年11月3日之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送交科研处,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pengf@dhu.edu.cn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彭斐  67792171

附件:1.市教委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3.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